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東莞提供進口貼息支持外經貿發展
2020年7月16日
東莞市商務局於7月1日向該市有關商務主管部門發出《關於組織申報2020年度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進口貼息事項)的通知》,表示根據《廣東省商務廳、廣東省財政廳關於轉發財政部、商務部通知並開展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進口貼息事項)申報工作的通知》(粵商務貿函 [2020] 172號)要求,明確申請進口貼息支持的企業申請條件,包括:
- 符合《財政部商務部關於印發〈外經貿發展專項資金管理辦法〉的通知》(財企 [2014] 36號)第十一條所規定的基本條件。
- 以一般貿易方式、邊境貿易方式進口列入發展改革委、財政部、商務部發布的《鼓勵進口技術和產品目錄(2016年版)》(下稱《目錄》)中的產品(不含舊品),或自非關聯企業引進列入《目錄》中的技術。
- 進口產品的申請企業應當是《進口貨物報關單》上的消費使用單位;進口技術的申請企業應當是《技術進口合同登記證書》上的技術使用單位。
- 進口產品應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完成進口報關(以海關結關日期為準);進口技術應當在2019年7月1日至2020年6月30日期間執行合同,並取得銀行出具的付匯憑證。
- 技術進口合同中不含違反《中華人民共和國技術進出口管理條例》(國務院令第331號)規定的條款。
- 進口《目錄》中「鼓勵發展的重點行業」項下的設備,未列入《國內投資項目不予免稅的進口商品目錄(2012年調整)》(財政部、發展改革委、海關總署、國家稅務總局公告2012年第83號)。
- 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總額不低於50萬美元。
對符合以上條件的進口產品及技術給予貼息方式支持。貼息標準包括:
- 貼息本金:以符合規定條件的產品或技術的進口金額乘以人民幣匯率計算。申報項目匯率按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人民幣匯率中間價為計算依據。
- 貼息率:按照不超過中國人民銀行公布的2020年6月30日前最近一期人民幣一年期貸款市場報價利率計算。
- 貼息金額:按照貼息本金乘以貼息率計算,每戶企業不超過6,000萬元人民幣。
資料來源:東莞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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