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江門市全面取消落戶限制
2020年7月3日
為貫徹落實中央、國務院印發《關於促進勞動力和人才社會性流動體制機制改革的意見》部署要求,進一步調整完善江門市戶口遷移政策,推動城鎮化高質量發展,江門市政府日前發布《江門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修訂)》(《實施方案》),將全面取消落戶限制,全面放開在城區、建制鎮的社區的「穩定住所、穩定就業」基本遷入條件,取消參保要求、居住年限、就業年限等落戶限制,實行以群眾申請為主,不附加任何條件,按戶口遷入途徑分類登記備案的「零門檻」准入政策。
廣東省內外群眾憑居民身份證、戶口簿以及相關材料(有關就業、創業、居住、親屬或學歷等任何一種佐證材料)即可向江門市落戶地「一門式」行政服務中心戶政窗口或派出所戶政窗口申請戶口遷入。同時,申請人配偶、子女、雙方父母戶口可隨遷。其中,關於外國人、外籍華人、華僑、港澳台同胞定居入(復)戶方面提出,到江門市定居並經批准加入或恢復中國國籍的外國人、無國籍人、外籍華人,以及經批准在江門市定居的華僑和港澳台居民,可以申請入(復)戶。
此外,《實施方案》指出,在江門市無自有合法產權的申請人,可落戶在就業單位、社區公共集體戶,也可落戶在親屬、朋友城鎮社區家庭戶。各地公安戶政管理部門應當在社區地址設置公共集體戶,對申請落戶社區公共集體戶的,無正當理由,不得拒絕;對申請落戶就業單位集體戶或親屬、朋友家庭戶的,需徵得就業單位或親屬、朋友同意。
《實施方案》於2020年7月5日起施行,有效期5年。原《江門市人民政府關於印發江門市進一步推進戶籍制度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江府 [2018] 26號)同時廢止。
資料來源:江門市政府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