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延長至2020年底
2020年6月29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日前聯合發出《關於延長階段性減免企業社會保險費政策實施期限等問題的通知》(人社部發 [2020] 49號),表示自2020年2月起階段性減免企業基本養老保險、失業保險、工傷保險(下稱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輕了企業負擔,有力支持了企業復工復產。為進一步幫助企業特別是中小微企業應對風險、渡過難關,減輕企業和低收入參保人員今年的繳費負擔,經國務院同意,對中小微企業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12月底。各省(除湖北省外)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不含機關事業單位,下同)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減半徵收的政策,延長執行到2020年6月底。湖北省對大型企業等其他參保單位三項社會保險單位繳費部分免徵的政策,繼續執行到2020年6月底。此外,受疫情影響生產經營出現嚴重困難的企業,可繼續緩繳社會保險費至2020年12月底,緩繳期間免收滯納金。
各省2020年社會保險個人繳費基數下限可繼續執行2019年個人繳費基數下限標準,個人繳費基數上限按規定正常調整。有僱工的個體工商戶以單位方式參加三項社會保險的,繼續參照企業辦法享受單位繳費減免和緩繳政策。以個人身份參加企業職工基本養老保險的個體工商戶和各類靈活就業人員,2020年繳納基本養老保險費確有困難的,可自願暫緩繳費;2021年可繼續繳費,繳費年限累計計算;對2020年未繳費月度,可於2021年底前進行補繳,繳費基數在2021年當地個人繳費基數上下限範圍內自主選擇。
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