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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制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辦法擴大對外開放
2020年6月11日
為進一步規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深圳市商務局早前發布《深圳市海關特殊監管區域管理辦法》(下稱《辦法》),擴大對外開放和統籌國際國內資源,推動保稅產業轉型升級,創新監管模式,建設與國際慣例接軌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辦法》適用於經國務院批准在深圳市設立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包括福田保稅區、深圳出口加工區、前海灣保稅港區、鹽田綜合保稅區及未來轉型或新設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
《辦法》提出,符合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所在地區政府(前海灣保稅港區管理局)制訂的入區項目指引的項目,投資者依照法律、法規及相關規定,可申請在海關特殊監管區域設立企業。入區企業或項目應當在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所在地區政府(前海灣保稅港區管理局)進行備案;對於不符合各海關特殊監管區域所在地區政府制訂的入區項目指引的企業或項目,管理部門應當不予備案。
此外,區內企業依法開展經營活動,經營範圍中屬於法律、法規規定應當經批准的項目,應當在取得許可審批文件後方可開展相關經營活動。企業在建設、生產、運營中應當符合環境保護、安全生產的規定,並依法向環保、應急管理、消防等部門辦理有關手續。
《辦法》自印發之日起(2020年4月20日)施行,有效期5年。
資料來源:深圳市商務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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