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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家郵政局出台運營智能快件箱快遞業務許可申請規則
2020年5月27日
為深化快遞領域「放管服」改革,國家郵政局早前發布《企業運營智能快件箱經營快遞業務許可核定規則(2020年版)》及《智能快件箱網點備案規則(2020年版)》,要求東部、中部和西部地區等地的郵政管理局分別於6月底、7月底和8月底前對企業運營智能快件箱經營快遞業務實施許可准入。
《企業運營智能快件箱經營快遞業務許可核定規則(2020年版)》明確,智能快件箱網點指設置在住宅小區、高等院校、商業中心、交通樞紐等區域,由智能快件箱組成的快遞末端網點。組成網點的智能快件箱可以由多個主櫃、副櫃組成,但不少於一個主櫃。其中內容包括:
- 企業運營智能快件箱經營快遞業務,向企業住所地的省、自治區、直轄市郵政管理局提出申請。
- 申請在省內經營快遞業務的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該企業設置在設區的市的分支機構(服務管理機構)和智能快件箱網點是企業服務網絡和運遞能力的具體載體。開辦在設區的市的符合要求的智能快件箱網點一般不少於10個。按照《國務院關於調整城市規模劃分標準的通知》(國發 [2014] 51號),屬於小城市、中等城市的,符合要求的智能快件箱網點數量一般不少於5個。
此外,《智能快件箱網點備案規則(2020年版)》中的內容包括:
-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應當自智能快件箱網點提供寄遞服務之日起20日內,向網點所在地郵政管理局辦理快遞末端網點備案。
-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在設區的市設有分支機構的,分支機構可以為智能快件箱網點辦理備案。
- 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未設分支機構,僅設有服務管理機構的,按照前述辦理智能快件箱網點備案。
- 已獲得許可的智能快件箱運營企業,許可核准時核定的智能快件箱網點,屬於已備案智能快件箱網點。
資料來源:國家郵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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