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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下港澳工程師內地註冊執業範圍6月起擴大
2020年5月21日
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取得內地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註冊執業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 [2020] 19號),表示根據《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和《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為規範取得內地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的註冊執業工作,自2020年6月1日起,取得內地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除外)、註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可向住建部申請註冊。已在廣東、廣西、福建註冊的,可在註冊有效期滿前申請換發住建部發放的註冊證書,換證後原註冊證書失效。
有關人員向住建部申請註冊時,應按照《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管理規定》《註冊監理工程師管理規定》等相關規定辦理,並通過住建部門戶網站(www.mohurd.gov.cn)「辦事大廳」中「在線申報」欄目免費下載相應註冊管理信息系統進行網上申報。
而取得內地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申請在內地註冊的,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住房和城鄉建設主管部門辦理。對於已啟動執業的專業,在內地註冊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的執業要求與同專業內地註冊人員一致。
資料來源:住房和城鄉建設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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