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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關總署擴大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範圍
2020年5月13日
為進一步優化口岸營商環境,促進跨境貿易便利化,海關總署公告2020年第6號決定,自2020年5月11日起,在原有15種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基礎上,增加輸印尼和新加坡的《中華人民共和國與東南亞國家聯盟全面經濟合作框架協議》項下原產地證書以及輸印度的《亞洲-太平洋貿易協定》項下原產地證書為可自助打印證書。其他事項按海關總署2019年第77號公告執行。原有15種自助打印原產地證書如下:
- 中國-澳大利亞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
- 中國-新西蘭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
- 中國-巴基斯坦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
- 中國-智利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
- 中國-瑞士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
- 中國-冰島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
- 中國-格魯吉亞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
- 中國-新加坡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
- 中國-韓國自貿協定原產地證書
- 海峽兩岸經濟合作框架協議原產地證書
- 《亞太貿易協定》原產地證書(輸韓國)
- 非優惠原產地證書
- 煙草真實性證書
- 轉口證明書
- 加工裝配證書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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