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稅務總局明確二手車經銷增值稅徵管問題
2020年5月11日
國家稅務總局日前發布《關於明確二手車經銷等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的公告》(公告2020年第9號)明確若干增值稅徵管問題。其中包括針對新出台的二手車經銷企業增值稅優惠政策,表示自2020年5月1日至2023年12月31日,從事二手車經銷業務的納稅人銷售其收購的二手車,按以下規定執行:
- 納稅人減按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並按下列公式計算銷售額:
銷售額 = 含稅銷售額/(1+0.5%)
- 納稅人應當開具二手車銷售統一發票。購買方索取增值稅專用發票的,應當再開具徵收率為5%的增值稅專用發票。
此外,一般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附列資料(一)》(本期銷售情況明細)「二、簡易計稅方法計稅」中「3%徵收率的貨物及加工修理修配勞務」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一般納稅人適用)》「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而小規模納稅人在辦理增值稅納稅申報時,減按0.5%徵收率徵收增值稅的銷售額,應當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應徵增值稅不含稅銷售額(3%徵收率)」相應欄次;對應減徵的增值稅應納稅額,按銷售額的2.5%計算填寫在《增值稅納稅申報表(小規模納稅人適用)》「本期應納稅額減徵額」及《增值稅減免稅申報明細表》減稅項目相應欄次。
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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