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緬甸再向7家海外銀行發出經營牌照
2020年4月24日
再有7家外資銀行獲發在緬甸經營的初步牌照。其中,中國銀行(香港)、韓國產業銀行、台灣的國泰世華銀行和兆豐國際商業銀行等4家銀行各可開設1家分行,而泰國的匯商銀行,以及韓國的國民銀行和中小企業銀行等3家銀行則獲准設立全資附屬公司。此舉使在該國活躍的外資銀行總數達到20家。
按照緬甸中央銀行規定,這7家銀行必須在9個月內履行在最初申請書中列明的業務承諾,才有資格獲得永久經營牌照。此外,獲得附屬公司牌照的3家銀行必須在開始經營前投入至少1億美元的實繳資本,而獲得分行牌照的銀行則須投入7,500萬美元的最低實繳資本,其中4,000萬美元存入緬甸中央銀行,為期至少兩年。
業務範圍方面,分行牌照持有人可提供與當地其他外國銀行分行相同的銀行服務,即可向海外和國內擁有的企業提供信貸,但不得從事零售銀行業務,後者現時只能由本土銀行經營。不過,附屬公司牌照持有人除可從事現時其他海外銀行分行提供的所有批發銀行業務外,還可提供與本土銀行相同的零售銀行服務。以上權利將於2021年1月1日起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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