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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沙優化科技及金融產業等補貼政策
2020年4月20日
廣州南沙開發區管委會辦公室、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辦公室早前聯合發布《關於落實「三區一中心」戰略部署優化提升廣州南沙新區(自貿片區)「1+1+10」產業政策體系文件的通知》(穗南開管辦規 [2020] 1號)(下稱《通知》),優化提升2017年出台的「1+1+10」產業政策體系,涵蓋原有的總部、科技、金融、先進製造與建築、航運物流、商貿、現代服務等7個重點產業,以及人才、用地、項目引薦等3個共性產業領域,並納入在過去兩年陸續在人工智能、外貿綜合服務、旅遊、郵輪、種業小鎮、生活服務業、港澳青年創新創業等領域新出台7個專項扶持政策,以進一步優化南沙產業發展環境。《通知》根據產業發展的實際需要,並考慮企業(人才)意見的集中訴求,在相關扶持辦法中提出補貼措施,包括:
- 在航運物流業政策中新增對在南沙註冊的企業進口「中規車」(正常進口車輛)按每輛500元(人民幣,下同)給予最高700萬元的補貼。
- 在科技創新政策中新增專利機構扶持條款,給予一次性10萬元落戶獎勵。
- 將企業上市獎標準由500萬元提高到800萬元,新增科創板作為上市獎項,並對南沙培育的企業自新三板轉板上市的給予最高1,100萬獎勵。
- 在金融服務業政策中新增證券期貨交易平台、金融科技、航空金融產業鏈、大型設備融資租賃等金融新業態扶持,補充最高1,000萬元的增資擴股獎、最高1,000萬元的股權投資企業獎勵等。
此外,《通知》優化操作流程、調整部分難以操作的政策條款,包括:
- 將商貿業政策中的住宿餐飲企業獎勵條件由「年度零售額、年度銷售額」調整為「年度營業額」,將享受3,000元每輛的進口汽車補貼對象由「進口整車」明確為「進口平行進口汽車」。
- 在人才政策中,將博士後流動站、工作站「每年最高30萬元的配套資助」調整為「給予每名博士後5萬元補助」。
- 在項目引薦政策中,將內外資引薦項目獎勵條件統一調整為項目對南沙新區經濟貢獻大於項目引薦獎勵金額,並明確引薦項目可先行辦理工商註冊無需等待項目通過備案。
《通知》的措施有效期由2020年1月1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止。
資料來源:廣州市南沙區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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