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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加強監管食品加工小作坊
2020年3月30日
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早前公布《關於加強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監管工作的指導意見》(國市監食生 [2020] 25號)(下稱《意見》),進一步規範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生產經營行為,防控小作坊食品安全風險、維護食品安全。《意見》主要內容包括:
- 食品生產加工小作坊(下稱小作坊)是指具有固定生產場所、從業人員較少、生產規模較小,主要從事傳統食品、地方特色食品等生產加工活動,滿足當地群眾食品消費需求的市場主體。
- 縣級市場監管部門及其派出機構具體負責小作坊摸底建檔和動態管理,小作坊建檔率要達到100%,重點記錄包括小作坊名稱、開辦者姓名及身份證號碼、生產加工場所地址、食品類別及品種明細、主要原輔材料(含食品添加劑)及採購渠道、食品銷售區域等內容。
- 省 級市場監管部門須依據食品安全法、食品小作坊地方法規和相關制度規定,結合地方傳統食品特色、消費習慣和食品安全狀況,統一制定小作坊食品目錄管理制度, 建立禁止小作坊生產加工食品的「負面清單」。對小作坊生產白酒的,一律採用固態法白酒生產工藝,並嚴格產品銷售監管,按照規定的範圍銷售。
- 小作坊開辦者要加強食品原料和輔料的採購、貯存和投料管理,對生產加工、產品包裝、貯存銷售等關鍵環節進行風險控制,落實食品安全主體責任。執行從業人員健康管理制度和小作坊食品生產衛生規範,保證生產環境衛生、生產設備清潔和生產合規管理。
- 加 強小作坊食品生產監管。通過許可(登記、核准、備案)等方式實施小作坊監督管理,優化工作流程、提升管理效能。對超出目錄管理範圍生產加工食品,不符合生 產衛生規範要求,以及生產加工食品不符合食品安全標準的小作坊,要依法責令其立即停止生產經營、吊銷許可(登記、核准、備案)等。
資料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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