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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推動商貿流通行業復工營業
2020年3月27日
商務部辦公廳 、國家發展和改革委員會辦公廳及國家衛生健康委員會辦公廳近日聯合發布《關於支持商貿流通企業復工營業的通知》(商辦服貿函 [2020] 103號),實施分區分級分類精準防控措施,穩妥推進商貿流通行業復工營業。有關措施的目的是為了深入貫徹中央統籌做好疫情防控和經濟社會發展工作,精準 有序推動商貿流通行業復工營業,把被抑制、被凍結的消費重新釋放出來,並把在疫情防控中催生的新型消費、升級消費培育壯大起來,使實物消費和服務消費得到 回補,降低疫情造成的損失,和增強消費對經濟增長的基礎性作用。有關措施包括:
- 主要保障人民群眾生活必需商品和服務的企業和網 點,包括農產品批發市場、菜市場、超市、藥店、便利店、加油站和社區糧油、蔬菜、水果、食品店以及餐飲(不含堂食)、家政(僅限專業保潔和消毒)、洗染 (僅限公用紡織品洗染消毒)、家電維修、配送等服務企業和網點。各地政府要指導督促此類企業和網點在嚴格落實防控措施的前提下全面復工營業。對尚未開業的 企業和網點,要為其復工營業提供條件,加快復工營業的進度。
- 主要涉及人民群眾日常生活所需商品和服務的企業和網點,包括賓館、餐飲、理 髮店、洗衣店、步行街、商場、商業綜合體以及家政、人像攝影等服務企業和網點。所轄縣區均為低風險的省份,要全面復工營業,不得採取審批、備案等方式延緩 開工。除湖北、北京以外,對省內仍有中風險縣區的省份,各地政府要做好精準防控,有序推動復工營業。
- 主要是非人民群眾生活必需、人員相對集聚、空間相對密閉的企業和網點,由各地政府根據實際情況確定。所轄縣區均為低風險的省份,要全面復工營業。除湖北、北京以外,對省內仍有中風險縣區的省份,此類企業和網點應根據各地方疫情防控職能部門要求決定復工營業時間。
《通 知》明確要排除復工營業干擾,各地不得擅自設置超越疫情防控規定的復工營業條件。要擴大傳統消費,包括完善消費基礎設施,加快步行街改造提升,及發展便利 店和菜市場等;並且穩定實物消費,穩住汽車消費,促進農產品流通和銷售;同時恢復服務消費,振興餐飲住宿消費等。此外,《通知》也提出各地要培育壯大新型 消費,推動線上線下融合發展,支持中小商貿流通企業數字化轉型;同時完善物流體系,提高物流配送效率,保障生活必需品及時供應。
資料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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