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內地擬全面建立現代環境治理體系
2020年3月25日
中共中央辦公廳、國務院辦公廳近日印發了《關於構建現代環境治理體系的指導意見》,主要目標是到2025年,建立健全環境治理的領導責任體系、企業 責任體系、全民行動體系、監管體系、市場體系、信用體系、法律法規政策體系,落實各類主體責任,提高市場主體和公眾參與的積極性,形成良性互動的環境治理 體系。其中內容包括:
企業責任體系
- 依法實行排污許可管理制度:加快排污許可管理條例立法進程,完善排污許可制度,加強對企業排污行為的監督檢查。
- 推進生產服務綠色化:積極實行綠色生產方式,開展技術創新,加大清潔生產推行力度,加強全過程管理,減少污染物排放。提供資源節約、環境友好的產品和服務。落實生產者責任延伸制度。
- 公開環境治理信息:排污企業應通過企業網站等途徑依法公開主要污染物名稱、排放方式、執行標準以及污染防治設施建設和運行情況,並對信息真實性負責。
市場體系
- 強化環保產業支撐:加強關鍵環保技術產品自主創新,推動環保首台(套)重大技術裝備示範應用,加快提高環保產業技術裝備水平。鼓勵企業參與綠色「一帶一路」建設,帶動先進的環保技術、裝備、產能走出去。
- 健全價格收費機制:按照補償處理成本並合理盈利原則,完善並落實污水垃圾處理收費政策。綜合考慮企業和居民承受能力,完善差別化電價政策。
法律法規政策體系
- 加 強財稅支持:建立健全常態化、穩定的中央和地方環境治理財政資金投入機制。健全生態保護補償機制。制定出台有利於推進產業結構、能源結構、運輸結構和用地 結構調整優化的相關政策。嚴格執行環境保護稅法,促進企業降低大氣污染物、水污染物排放濃度,提高固體廢物綜合利用率。貫徹落實好現行促進環境保護和污染 防治的稅收優惠政策。
- 完善金融扶持:設立國家綠色發展基金。推動環境污染責任保險發展,在環境高風險領域研究建立環境污染強制責任保險制度。開展排污權交易,研究探索對排污權交易進行抵質押融資。鼓勵發展重大環保裝備融資租賃。加快建立省級土壤污染防治基金。統一國內綠色債券標準。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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