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香港綠色科技與環境服務業概況
2021年8月17日
嚴穎彤
概覽
香港的環保產業主要涵蓋6個業務領域,即(1)節約用水及污染控制;(2)空氣及臭味污染控制;(3)節約能源;(4)廢物處理、棄置及回收;(5)噪音控制及緩和;(6)環境顧問服務。
- 2019年,香港環保產業的增加值為99億港元(佔本地生產總值0.4%)。同年業內就業人數達44,670人,佔香港總就業人數1.2%。
- 借助香港於全球科技革新進程中的獨特優勢,綠色科技是香港科學園的五大重點發展領域之一。
- 科學園第三期興建工程已於2016年4月全部完成,而位於北大嶼山小蠔灣的有機資源回收中心第一期(O·PARK1)也於2018年7月投入運作。
- 政府的創新及科技基金為環境技術相關的研發項目提供資助,自成立以來已經批准了190個研發項目,總資助金額逾3.88億港元。
- 香港和內地於2017年6月28日簽訂《經濟技術合作協議》,進一步加强在環保產業領域的合作。
業界特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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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8 |
2019 |
增加價值(百萬港元) |
9,867 |
9,868 |
就業人數 (人數) |
44,130 |
44,670 |
資料來源:香港政府統計處 |
環保產業公認是一個新的增長領域。現有最新數字顯示,2019年香港環保產業的增加值為99億港元(佔本地生產總值0.4%)。同年業內就業人數達44,670人,佔香港總就業人數1.2%。
香港的環保業內機構大部分是中小企業,主要從事6個類別的業務,包括:(1)節約用水及污染控制;(2)空氣及臭味污染控制;(3)節約能源;(4)廢物處理、棄置及回收;(5)噪音控制及緩和;(6)環境顧問服務。有些公司也從事廢料及碎料的進出口及批發業務。
業務 |
相關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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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生物處理、化學處理、物理處理、污泥處理等,以及供應和安裝相關設備,例如監控、測量、分析儀器和抽水系統。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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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氣體排放控制、臭味或有機氣體控制、顆粒控制等相關服務,多採用活性炭、催化劑和洗滌液等化學品,以及用於監測分析、改善通風、過濾、殺菌、除濕加濕、空氣離子化、除臭及芳香化的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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提供和節約能源有關的服務,涵蓋回收餘熱和餘壓、低能耗生產程序、採用替代及再生能源等範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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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廢物處理、儲存、棄置和控制系統或設備的設計及供應,以及廢物回收利用、運輸和循環再造等服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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設計噪音緩和系統,提供解決方案,以及供應隔音屏和隔震器等噪音控制設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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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些香港公司擁有最新的環保科技知識和技術集成經驗,為本港及內地企業提供顧問服務,協助他們控制污染。 |
對提供環保技術和相關服務的香港公司而言,中國內地是其中一個增長迅速和重要的市場。根據國際能源署的《2021年世界能源投資》報告,中國內地是全球主要的能源投資目的地。中國二氧化碳排放力爭於2030年前達到峰值,並爭取於2060年前實現碳中和。「十四五」規劃中,中國將大力發展節能環保、潔淨生產、潔淨能源、生態環境、基礎設施綠色升級、綠色服務等產業,以及提升風電、光伏發電規模,落實綠色建築方針,推廣綠色建材等,將進一步推動內地環保產業的發展,為港商帶來機遇。
低碳減排
香港一向以來積極採取行動應對氣候暖化的挑戰。政府於 2021 年 6 月公布《香港清新空氣藍圖 2035》,以「健康宜居‧低碳轉型‧比肩國際」為願景,提出六大主要行動:綠色運輸、宜居環境、全面減排、潔淨能源、科學管理以及區域協同。
在綠色運輸方面,政府在2021年3月推出的《香港電動車普及化路線圖》中提出多項主要措施,包括在2035年或以前停止新登記燃油私家車,推動試驗各種電動公共交通工具及商用車,包括巴士、小巴、的士、貨車等,以及爭取於未來數年立法就電動車退役電池推行生產者責任計劃。
在潔淨能源方面,政府正促使電力公司安排現有燃煤機組逐步退役,由現時至2030年間以天然氣取代燃煤發電,以及探討具體方法推進遠洋船使用液化天然氣,例如積極研究利用兩電新興建的海上液化天然氣接收站為遠洋船補充液化天然氣等。
綠色建築
近年各國都相繼推出不同的綠建築認證制度,旨在為樓宇表現提供指標,亦鼓勵不論是新建、正要翻新、或是已入伙使用的樓宇,都可以採用綠建築方式。本港常見的綠建築認證制度包括美國綠色建築委員會的「領先能源與環境設計 」(LEED)及香港綠色建築議會的「綠建環評 BEAM Plus」。
香港首座零碳建築1 「零碳天地」於2012年在九龍灣落成,配備超過80種環保技術以減少溫室氣體排放。「零碳天地」採用低碳建造材料,例如使用降溫油漆,外牆塗層的降溫油漆能有效反射太陽熱幅射及散發所吸收的熱量,降低表面溫度多達5度。零碳天地的創新和超卓的環保標準,為其贏取不少認可和獎項,包括於2015年獲得全球能源基金會的《國際全球能源獎》。
在2019年,政府推出「綠色校園2.0」計劃提升校園的能源效益,當中,本地可再生能源發展的一項計劃「採電學社」免費為學校和非政府福利機構安裝太陽能發電系統。在《2021-2022年度財政預算案》,政府將投放10億港元在政府建築物和基建設施加添小型可再生能源裝置;預留1.5億港元,免費為非政府社福機構進行能源審核並安裝節能裝置;以及向回收基金注資10億港元。
發展綠色科技
借助香港於全球科技革新進程中的獨特優勢,綠色科技是香港科學園的五大重點發展領域之一。香港科學園為企業提供不同類型的儀器設備,推動發展建築節能、環保方案、替代能源、廢物處理及回收、電動車輛,以及為基礎設施項目和碳審計而研發的綠色電子產品。
香港科學園第三期興建工程已於2016年4月全部完成。建設科學園第三期是政府推動綠色科技在香港發展的舉措之一,藉此吸引私營公司投資研發高科技。科學園第三期可容納約150家綠色科技公司,在本港創造約4,000個綠色科技研發職位。2019年,中國光大綠色技術創新研究院在科學園設立其技術創新和研發總部。作為亞洲最大的垃圾發電投資運營商之一,光大國際與園內的創新者共同實踐創新方案,全面推動綠色創新。
此外,位於元朗工業邨的正昌環保科技有限公司是香港其中一家成績卓越的環保科技企業。該公司提供各類廢油及廢水處理、回收和再造、再用服務,並利用其專有、專利的振動膜再生系統(VMAT)技術,將廢潤滑油轉化成高成本效益的成品油。而設於將軍澳工業邨的ASB生物柴油公司廠房是個外商投資項目。該廠房採用奧地利技術處理廢油,例如廢食用油和隔油廢物,每年可生產100,000公噸低碳運輸燃料。
位於北大嶼山小蠔灣的O·PARK1已於2018年7月投入運作,採用厭氧消化技術,每日可把200公噸的廚餘轉化為電力。O·PARK2及O·PARK3分別位於北區沙嶺及元朗石崗,預計日均處理量各約300公噸,其中,O·PARK2工程已經展開並預計於2023年投入運作。
同時,政府透過創新科技署管理的創新及科技基金為環境技術相關的研發項目提供資助。截至2021年3月,創新及科技基金已經批准了190個環保科技相關項目,總資助金額逾3.88億港元。
粵港跨界合作
香港政府在2008年4月展開「清潔生產伙伴計劃」,旨在鼓勵在廣東的港資企業積極參與改善區域環境質素。根據《2020-21年度財政預算案》,鑒於計劃帶來的環境效益及業界反應良好,政府已把計劃延長至2025年3月31日。該計劃協助珠江三角洲的港資工廠採用清潔生產技術和作業方式,協力營造更清潔的環境。這些行動包括:
- 提升能源效益
- 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
- 降低生產成本
- 減少污水排放
港資廠商通過實行清潔生產,可符合國家及廣東省的環保標準,提升企業環保表現,降低成本,提高競爭力,並改善企業形象。該計劃以8個行業為對象,即化學製品業、食品和飲品製造業、家具製造業、金屬和金屬製品業、非金屬礦產品業、造紙及紙品製造業、印刷和出版業,以及紡織業。該計劃現已有超過180家環保科技服務供應商登記,包括來自香港和珠江三角洲的服務公司。
2010年4月,香港與廣東簽署了《粵港合作框架協議》,其中包含環境保護方面的合作:
- 減少污染物:共同研究2011年至2020年珠三角地區空氣污染物的總量減排目標及方案;
- 清潔生產:協助推行「清潔生產伙伴計劃」,支持在廣東的港資企業進行實地評估、建立示範項目、提供認證服務等,以提高能源效率,減少空氣污染;
- 電動車:在香港、廣州、深圳等大珠三角主要城市引入電動車,共同促進電動車在大珠三角地區的研發、製造、一般應用和相關汽車零部件業的發展。
2018年11月,廣東省、香港、澳門、北京及上海的相關機構及大學簽署《粵港澳大灣區建築物重新校驗(再調適)合作備忘錄》,以推動建築物重新校驗2在大灣區的應用,從而減少建築物的能源消耗及碳排放。在這框架下,有關方面會在大灣區舉行定期會議、聯合舉辦學術論壇和培訓課程,以加強經驗交流,共同推廣重新校驗及發展具能源效益的建築物。
「粵港環保及應對氣候變化合作小組」第二次會議已於2020年10月舉行。粵港兩地政府積極落實《珠江三角洲地區空氣質素管理計劃》及《2020年後區域空氣污染物減排目標和濃度水平研究》,以制訂2025年及2030年的減少空氣污染物排放目標/幅度。此外,粵港澳三地政府將開展為期3年(2021-2024)的《大灣區光化學臭氧污染及區域和跨區域傳輸特徵研究》,加強了解大灣區內臭氧前驅物的來源、臭氧的成因,以及區域和跨區域傳輸的特性。
CEPA規定
《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CEPA)補充協議二於2006年1月實施後,所有原產香港的貨物,包括環保相關產品均可零關稅進口內地。有關詳情以及香港貨物的原產地標準,可參閱這裡。
另一方面,在CEPA框架下,香港服務提供者可於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建築設計和工程服務等,其中包括環境系統工程相關服務。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內地設立建設工程設計企業時,其在香港和內地的業績,可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申請企業資格的依據。
其他有關香港與內地在CEPA的框架下針對環保產業的安排如下:
CEPA補充協議四 |
自2008年1月1日起,香港服務提供者可在內地設立獨資企業,提供以下環境服務(不包括環境質量監測和污染源檢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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CEPA補充協議五 |
自2009年1月1日起,由廣東省審批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開辦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營運企業資格。 |
CEPA補充協議九 |
自2013年1月1日起,廣東省可審批香港服務提供者在廣東承擔委託環境監測活動。這些規定大大簡化了香港服務公司向內地有關當局申請在廣東提供環保服務的審批手續。 |
CEPA補充協議十 |
自2014年1月1日起,允許香港服務提供者在香港和內地從事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營運的實質性商業經營,可共同作為評定其在內地申請企業環境污染治理設施營運資格的依據。 |
《關於內地在廣東與香港基本實現服務貿易自由化的協議》 |
自2015年3月1日起,香港服務提供者以商業存在的形式在廣東省提供上述A至G項的環保服務,可享有國民待遇。 |
《服務貿易協議》 |
自2016年6月1日起,香港服務提供者以商業存在的形式在內地提供上述A至G項的環保服務,可享有國民待遇。 |
《經濟技術合作協議》 |
香港和中國內地將進一步加强在環保產業領域的合作,包括加強兩地的交流與溝通、加强在培訓方面的合作、舉辦展會及研討會等。 |
有關CEPA的詳情可以參閱這裡。
1 零碳建築是一個每年淨能耗為零或淨碳排放量為零的建築。
2 重新校驗(RCx)指定期檢查現有系統的耗能表現,找出可改善空間,提升營運效益,同時節省用電及能源開支,亦可改良樓宇的室內環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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