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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進一步落實「證照分離」改革
2022年4月11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為落實《國務院關於深化「證照分離」改革進一步激發市場主體發展活力的通知》(國發 [2021] 7號)和《廣東省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粵府函 [2021] 136號)要求,深圳市政府近日印發關於《深圳市深化「證照分離」改革實施方案》的通知(深府函 [2022] 25號),目標在全市範圍內實施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清單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同時,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深圳前海蛇口片區內加大改革試點力度,力爭2022年底前建立簡約高效、公正透明、寬進嚴管的行業准營規則,大幅提高市場主體辦事的便利度和可預期性。有關內容包括:
實施清單管理制度
- 清單之外,一律不得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開展經營。
深化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
- 進一步鞏固2019年以來深圳市實施「證照分離」改革試點成果,深化涉企經營許可分類改革,更大力度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
- 直接取消審批。在全市範圍內取消72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同時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及其所在的市轄區進一步取消1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取消審批後,企業(含個體工商戶、農民專業合作社,下同)取得營業執照即可開展經營,行政機關、事業單位、行業組織等不得要求企業提供相關行政許可證件。
- 審批改為備案。在全市範圍內將16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及其所在的市轄區進一步將1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改為備案管理。審批改為備案後,原則上實行事後備案,確須事前備案的,企業完成備案手續即可開展經營;企業按規定提交備案材料的,應當當場辦理備案手續,不得作出不予備案的決定;監管部門不得以未經備案為由,限制企業開展經營活動。
- 實行告知承諾。在全市範圍內對60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在前海蛇口自貿片區及其所在的市轄區進一步對38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告知承諾。實行告知承諾後,各責任單位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且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向社會公眾公示。
- 優化審批服務。在全市範圍內對384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優化審批服務。依法依規有序推動下放審批權限或委託下級實施,方便企業就近辦事,並同步加強監管;採取精簡經營許可條件和審批材料、並聯辦理、簡化中間環節等方式,優化辦事流程,壓減審批時限,提高審批效率。
資料來源:深圳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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