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越南已就《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實施新原產地規則
2022年4月8日
越南就《區域全面經濟夥伴關係協定》(RCEP)訂立新原產地規則,於2022年4月4日生效。該國的工業貿易部於2022年2月發布第05/2022/TT-BCT號通知,提供相關指引。
由現在起,原產越南的商品按照新規則獲發原產地證書後,出口到RCEP國家時可獲考慮給予優惠關稅待遇。同樣,RCEP國家的商品輸往越南時,若領有原產地證書,或經出口商進行適當的自我認證程序後,也可享優惠關稅。除非商品獲豁免,否則進口商必須向進口地的海關提交原產地證明。另外,就確定原產地而言,用於運送商品的包裝及容器並非考慮因素,只有特定情況例外。進口地的海關可檢查或核實此類進口產品的原產地。
上述通知具體說明如何處理RCEP受惠者的稅項差異。現時,一些RCEP成員國會就夥伴國的相同產品徵收不同的進口關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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