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巴林公布10項保護個人資料規定
2022年4月4日
巴林司法、伊斯蘭與捐贈事務部於2022年3月17日公布10項決議,以規管個人資料的處理,並補充《2018年第30號個人資料保護法》。這些決議涉及資料當事人的權利;個人資料的處理程序;個人資料的保護;跨境傳輸;投訴程序;以及在刑事案件中資料的保密。這些決議也就公開個人資料以及向該國個人資料保護局申請預先授權等問題制訂具體規則,並列明外部資料保護監察人的責任、所需許可證的申領以及許可證收費等詳情。
新規定列明,個人資料毋須事先獲得個人資料保護局批准,也可直接傳輸到已獲批准的國家和地區。當局也可視乎個別情況,允許個人資料轉移到非獲批准的國家。
個人資料保護法第(5)條列明的若干資料,在一些情況下可以直接處理,例如資料的處理方式符合法例規定、獲得資料當事人的同意或獲個人資料保護局的授權,或者技術措施可以確保資料獲得保護,不會被洩露和非法處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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