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深圳為港澳台及外籍博士人才提供生活補貼
2022年5月25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及深圳市財政局近日共同發布關於印發《深圳市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工作實施辦法》的通知(深人社規 [2022] 3號),根據深圳市最新人才政策、《深圳經濟特區人才工作條例》等相關規定,對2021年9月1日起新引進入戶並在深圳市全職工作的35歲以下博士給予生活補貼,符合條件的港澳台和外籍博士首次在深圳就業的可同等享受補貼。《實施辦法》明確了補貼發放人員範圍、發放方式、審核流程等內容,用以規範生活補貼工作。主要內容包括:
- 《實施辦法》所稱新引進博士人才,是指2021年9月1日起,經市、區人力資源部門首次引進的具有博士學歷的應屆畢業生、在職人才和留學回國人員,以及首次在深圳就業的具有博士學歷(學位) 、在35歲或以下的港澳台和外籍人才。
- 深圳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申請的受理、審核、發放及監管。
- 深圳人事人才公共服務中心具體負責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審核和發放工作。深圳人力資源保障部門負責將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資金納入市人事中心年度部門預算、決算,報市財政部門審核;深圳人事中心負責按照國庫集中支付有關規定辦理資金撥付。深圳市財政部門負責審核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的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資金預算和決算,報深圳市人民代表大會審議通過後下達資金指標。
- 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00元人民幣。
- 新引進博士人才生活補貼由新引進博士人才所在單位向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提出申請。市人力資源保障部門分兩次審核發放,首次發放金額為補貼標準的30%,續發金額為補貼標準的70%。
- 海外新引進博士人才申領生活補貼須具有以下身份之一:
- 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以永久性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為準。
- 赴港澳定居的內地居民(已註銷內地戶籍)。以港澳居民身份證和《港澳居民來往內地通行證》為準。
- 台灣地區居民。以《台灣居民來往大陸通行證》為準。
- 外國國籍人士。以護照或外國人永久居留證為準。
《實施辦法》自2022年4月15日起實施,有效期5年。
資料來源:深圳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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