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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省公布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實施細則
2022年5月23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5月10日,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財政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和廣東省人民政府港澳事務辦公室聯合印發《支持港澳青年在粵港澳大灣區就業創業的實施細則》的通知,以全面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發展規劃綱要》,支持港澳青年融入粵港澳大灣區發展。
《實施細則》適用於在粵港澳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的港澳青年。當中所稱港澳青年是指45周歲或以下、具有中國國籍的港澳居民。所稱高校畢業生是指獲得境外學士或以上學位的畢業生;內地普通高等學校的全日制本專科畢業生,以及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碩士、博士畢業生;內地技工院校高級工班、預備技師(技師)班畢業生。此外,所稱初創企業,是指在大灣區內地九市登記註冊3年內的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律師事務所、會計師事務所和農民專業合作社等。《實施細則》明確支持港澳青年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創業,並詳列有關措施,包括:
- 支持港澳青年就業
- 小微企業招用畢業2年內的港澳籍高校畢業生,與其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並按規定繳納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小微企業社保補貼。最長不超過2年。
- 畢業2年內的港澳籍高校畢業生,辦理靈活就業登記並以靈活就業身份參加社會保險的,可申請享受靈活就業社保補貼。最長不超過3年。
- 畢業2年內的港澳籍高校畢業生,到中小微企業、個體工商戶、社會組織等就業,或到鄉鎮、村居社會管理和公共服務崗位就業,簽訂1年以上勞動合同或服務協議,並按規定繳納6個月以上社會保險費的,可申請享受基層就業補貼。補貼標準為每人3,000元人民幣。
- 用人單位組織畢業2年內港澳籍高校畢業生或16至24歲失業港澳青年參加就業見習,每月按不低於就業地最低工資80%的標準向其支付工作補貼的,可申請享受就業見習補貼。最長不超過12個月。
- 參加「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並在大灣區內地九市就業的香港青年,可申請享受大灣區青年就業計劃生活補助。補貼標準為每人每月不超過1,000元,補貼期限為參加計劃期間。
- 對在大灣區工作的符合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條件的港澳青年,其在珠三角九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按照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相關文件規定給予財政補貼。
- 支持港澳青年創業
- 港澳青年創辦的初創企業登記註冊滿6個月、處於正常經營狀態,且該港澳青年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請一次性創業資助,補貼標準為每人10,000元。
- 港澳青年創辦的初創企業處於正常經營狀態,租賃場地用於經營,且該港澳青年符合相關條件的,可申請創業租金補貼,補貼標準為每年最高6,000元,最長不超過3年。
- 縣級以上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認定的創業孵化基地為港澳青年創業項目提供1年以上的創業孵化服務並孵化成功的,可申請創業孵化補貼。補貼標準為每戶每年3,000元,最長不超過2年。
- 有創業要求和培訓願望並具有一定創業條件的港澳青年可參加創業培訓定點機構提供的免費創業培訓。相關機構可於完成培訓後申請創業培訓補貼。
- 在大灣區內自主創業且自籌資金不足的港澳青年,可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其中,個人創業擔保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萬元;合夥經營或創辦企業的可按每人最高30萬元、貸款總額最高300萬元實行「捆綁性」貸款;小微企業貸款額度最高不超過500萬元。
- 申請創業擔保貸款和享受貸款貼息的具體條件、程序等,按照省和各地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 自主創業的港澳青年參加由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組織開展的初創企業經營者能力提升培訓,可按每人10,000元標準給予資助。具體條件、程序等按照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 對經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評定為省級優秀創業項目的港澳青年創業項目,給予優秀創業項目資助。補助標準為5萬至50萬元。具體條件、程序等按照省現行有關規定執行。
- 從事個體經營且符合條件的港澳青年,可按照《關於延長我省自主就業退役士兵和重點群體創業就業有關稅收優惠政策執行期限的通知》(粵財稅 [2022] 7號)等文件規定享受按一定限額扣減當年實際應繳納的增值稅、城市維護建設稅、教育費附加、地方教育費附加和個人所得稅。
《實施細則》自2022年5月1日起執行,有效期5年。
資料來源: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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