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中國加強失業保險及促進就業工作
2022年5月19日
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出《關於做好失業保險穩崗位提技能防失業工作的通知》(人社部發 [2022] 23號),表示為貫徹落實2022年《政府工作報告》部署,充分發揮失業保險保生活、防失業、促就業功能作用,助力穩就業保民生,經國務院同意,向各地相關部門通知有關事項,包括:
- 繼續實施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政策。參保企業上年度未裁員或裁員率不高於上年度全國城鎮調查失業率控制目標,30人或以下的參保企業裁員率不高於參保職工總數20%的,可以申請失業保險穩崗返還。有關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拓寬技能提升補貼受益範圍。領取失業保險金人員取得職業資格證書或職業技能等級證書的,可按照初級(五級)不超過1,000元人民幣、中級(四級)不超過1,500元、高級(三級)不超過2,000元的標準申請技能提升補貼。有關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繼續實施職業培訓補貼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間接受職業培訓的失業人員,按規定發放職業培訓補貼。
- 北京市、上海市、江蘇省、浙江省、福建省、山東省和廣東省可繼續將失業保險基金用於支持參加失業保險且符合就業補助資金申領條件人員和單位的職業培訓補貼、職業技能鑑定補貼、崗位補貼和社會保險補貼等4項支出。
- 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累計出現1個或以上中高風險疫情地區的市、縣,可對因新冠肺炎疫情嚴重影響暫時無法正常生產經營的中小微企業,按每名參保職工不超過500元的標準發放一次性留工培訓補助,支持企業組織職工以工作代替培訓。有關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大力支持職業技能培訓。上年度失業保險基金滾存結餘備付期限在2年以上,並且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不足的統籌地區,在各項保生活穩崗位政策落實到位的基礎上,根據本地實際,可提取累計結餘4%左右的失業保險基金至職業技能提升行動專賬資金中,統籌用於職業技能培訓。有關政策的提取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 實施降費率和緩繳社會保險費政策。延續實施階段性降低失業保險、工傷保險費率政策1年,執行期限至2023年4月30日。
- 保障失業人員基本生活。繼續實施失業保險保障擴圍政策,對領取失業保險金期滿仍未就業的失業人員、不符合領取失業保險金條件的參保失業人員,發放失業補助金;對參保不滿1年的失業農民工,發放臨時生活補助。保障範圍為2022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間新發生的參保失業人員。有關政策執行期限至2022年12月31日。
資料來源:國家稅務總局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