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廣東公布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補錄及標籤管理事宜
2022年5月12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為貫徹落實《國家藥監局關於實施<化妝品註冊備案資料管理規定>有關事項的公告》(2021年第35號,下稱第35號《公告》)、《國家藥監局關於發布實施<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的公告》(2021年第77號,下稱第77號《公告》)以及國家藥品監督管理局的相關要求,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早前發布《關於普通化妝品備案資料補錄及標籤管理有關事宜的通告》(2022年第39號),以保障廣東省化妝品註冊備案新法規順利平穩實施。有關內容包括:
- 根據第35號《公告》要求,在原註冊備案平台已經取得註冊或者完成備案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應當通過新註冊備案平台,在2022年5月1日前提交產品執行的標準和產品標籤樣稿、填報國產普通化妝品的產品配方、上傳特殊化妝品銷售包裝的標籤圖片。對於在2022年5月1日前未按要求完成資料補錄的備案產品,應當暫停生產或者進口,相關備案產品完成資料補錄並經所在地藥品監管部門審核通過後,方可恢復生產或者進口。
- 根據第77號《公告》要求,自2022年5月1日起,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必須符合《化妝品標籤管理辦法》(下稱《辦法》)的規定和要求;此前申請註冊或者進行備案的化妝品,未按照《辦法》進行標籤標識的,化妝品註冊人、備案人必須在2023年5月1日前完成產品標籤的更新,使其符合《辦法》的規定和要求。
- 化妝品備案人、境內責任人應當盡快按照第35號《公告》以及第77號《公告》的規定和要求,對名下備案產品進行自查,確保按期完成備案年度報告、歷史備案產品認領、備案資料補錄、產品標籤更新等相關工作。不再繼續生產或者進口的,應當及時通過普通化妝品新備案平台主動申請註銷;未取得普通化妝品新備案平台權限的,應當及時提交書面材料向所在地市級藥品監管部門申請註銷。逾期未完成上述工作的備案產品,將按照有關規定予以處置。
資料來源:廣東省藥品監督管理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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