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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態環境部推進「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
2022年5月5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生態環境部近日向各地生態環境部門及相關單位印發《「十四五」環境影響評價與排污許可工作實施方案》(環環評 [2022] 26號),以貫徹落實「十四五」生態環境保護目標、任務,健全以環境影響評價制度為主體的源頭預防體系,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監管制度體系,協同推進經濟高質量發展和生態環境高水平保護。《實施方案》的主要目標包括進一步提升源頭預防作用、進一步穩固排污許可核心制度、進一步豐富制度創新體系、進一步加強基礎保障等。
在深化體制機制改革、推進完善閉環管理體系方面,強調全鏈條優化管理,包括健全環評和排污許可管理鏈條,統一建設項目環評管理機制,並且加強日常業務監管,及健全長效監管機制。此外,要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守好高質量發展生態環境底線,包括推進協同管控,探索建立跨區域、跨流域協同管控機制,統籌上下游、左右岸的保護對象與目標、空間單元與分區、准入尺度與要求等。落實長江保護法,推動長江全流域按單元精細化分區管控;加強黃河流域、赤水河流域、京津冀、長三角、粵港澳大灣區、成渝雙城經濟區、呼包鄂榆地區等重點區域流域海域生態環境協同管控。組織開展減污降碳協同管控試點。同時強化實施應用,推動完善政府為主體、部門深度參與的落地實施機制。向社會主動公開成果文件,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在政策制定、環境准入、園區管理、執法監管等方面的應用。推動做好生態環境分區管控與主體功能區戰略、國土空間規劃分區和用途管制要求、碳達峰碳中和目標任務、能源資源管理等工作的銜接。加強生態環境分區管控成果對生態、水、海洋、大氣、土壤、固體廢物等環境管理的支撐。
另一方面,《實施方案》明確要提升重點領域環評管理效能,築牢綠水青山第一道防線。要助力打造綠色發展高地,加強國家重大戰略指向區域的生態環境源頭防控,鼓勵有關地方因地制宜制定更具針對性的環境准入要求。支持京津冀地區在聯防聯治基礎上,根據區域功能定位、生態環境質量改善要求,推進實施更加精準、科學的差別化環境准入。嚴格長江幹支流有關產業園區規劃環評審查和項目環評准入,落實化工園區和化工項目禁建、限建要求,嚴防重污染項目向長江中上游轉移。推進沿黃重點地區工業項目入園發展,嚴格高污染、高耗水、高耗能項目環境准入,推動黃河流域產業布局優化和產業結構調整。同時促進重點行業綠色轉型發展,推動重點工業行業綠色轉型升級。制定完善石化、化工、煤化工、農藥、染料中間體等行業環評管理政策,研究規範新能源、新材料等新興行業環評管理,落實藍天、碧水、淨土保衛戰有關管控要求。新改擴建鋼鐵、煤電項目應達到超低排放要求,推進建材、焦化、有色金屬冶煉等行業污染深度治理改造,強化對燃煤電廠摻燒廢棄物項目的環境管理。推動有色、化工、建材、鑄造、機械加工製造、制革、印染、電鍍、農副食品加工、家具等產業集群提升改造;在重點區域鋼鐵、焦化、水泥熟料、平板玻璃、電解鋁、電解錳、氧化鋁、煤化工、煉油、煉化等行業項目環評審批中,嚴格落實產能替代、壓減等措施;嚴控建材、鑄造、冶煉等行業無組織排放,推進石化、化工、塗裝、醫藥、包裝印刷、油品儲運銷等行業項目揮發性有機物(VOCs)防治。嚴格有色金屬冶煉、石油加工、化工、焦化等行業項目的土壤、地下水污染防治措施要求。並加強「兩高」行業生態環境源頭防控。建立「兩高」項目環評管理台賬,嚴格執行環評審批原則和准入條件,按照國家關於做好碳達峰碳中和工作的政策要求,推動相關產業布局優化和結構調整,落實主要污染物區域削減、產能置換、煤炭消費減量替代等措施。推動各地理順「兩高」項目環評審批權限,不得以改革名義降低准入要求或隨意下放環評審批權限,對審批能力不適應的依法調整上收。
此外,《實施方案》要求全面實行排污許可制,構建固定污染源監管核心制度體系,包括鞏固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全覆蓋,制定實施工業固體廢物納入排污許可管理文件,對已取得排污許可證的有關排污單位,在依法申請延續或重新申請、變更時,應按照有關技術規範在排污許可證中增加工業固體廢物環境管理要求。依法將涉及工業噪聲排污單位、涉海工程排污單位等納入排污許可管理。壓實屬地責任,推動統籌解決影響排污許可證核發的歷史遺留問題。並且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強化排污許可證後監管等。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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