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加納電子轉賬交易稅法2022年5月1日生效
2022年5月3日
加納已於3月底通過《2022年電子轉賬交易稅法》,自2022年5月1日起開徵電子轉賬交易稅,稅率為1.5%。根據該國稅務總局,電子轉賬交易稅的徵稅範圍涵蓋在相同及不同電子貨幣發行商開立的賬戶之間所作的流動轉賬交易;銀行賬戶和流動貨幣賬戶之間的轉賬交易;以及個人銀行賬戶通過即時支付數碼平台或應用程式進行的轉賬交易。銀行、電子貨幣發行商、支付服務供應商、專門接受存款機構和其他金融機構會就每筆電子轉賬交易收取費用,按交易價值徵收1.5%的電子轉賬交易稅,並將稅款上繳稅務總局。
假如每人每日的累計轉賬交易總額不足100加納塞地(13.30美元),又或屬個人各同名賬戶之間的轉賬,以及為繳納政府稅款、繳交收費和費用而進行的轉賬,都可獲得豁免。此外,委託人、代理人和主代理人賬戶之間的轉賬、向指定商戶付款以及電子支票結算等,也獲豁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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