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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加坡修訂家族辦公室稅務優惠申請準則
2022年4月27日
新加坡金融管理局於2022年4月11日發布《家族辦公室的第13O條及第13U條申請流程–顧問指南》,收緊當地家族辦公室申請稅務優惠的資格準則。新規例已於2022年4月18日生效,適用於《所得稅法》第13O條及第13U條,修訂內容包括對最低資產管理規模、僱用的專業投資人員人數,以及本土投資金額訂立更高要求。
根據第13O條,家族辦公室提出申請時,須至少擁有1,000萬新加坡元(730 萬美元)的資產,並於兩年內把資產管理規模增加至2,000萬新加坡元。家族辦公室須僱用至少兩名專業投資人員,且每月給予的薪酬不得少於3,500新加坡元。基金所作的本土投資須達資產管理規模的10%或1,000萬新加坡元,以較低者為準。另外,家族辦公室每年的營運開支最少須達200,000新加坡元。
根據第13U條,基金管理最少須由3名專業投資人員提供建議,當中1人須為非家族成員。本土投資金額最少須達資產管理規模的10%或1,000萬新加坡元,而每年的本土營運開支最少須達500,000新加坡元。最低資產管理規模則仍為5,000 萬新加坡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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