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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
2022年4月29日
香港貿發局經貿研究商務諮詢團隊
生態環境部近日公開向各地有關部門及單位印發的《關於加強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指導意見》(環執法 [2022] 23號),全面推進排污許可制度改革,加快構建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持續改善生態環境質量。《指導意見》落實生態文明體制改革部署,堅持精準、科學、依法治污,對排污許可的執法監管指明方向並提出要求,從總體要求、全面落實責任、嚴格執法監管、優化執法方式、強化支撐保障等5方面提出了22項具體要求,推動形成企業持證排污、政府依法監管、社會共同監督的生態環境執法監管新格局。
《指導意見》聚焦目前排污許可執法監管存在的問題和困難,提出目標包括到2023年底,重點行業實施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排污許可日常管理、環境監測、執法監管有效聯動,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基本形成。到2025年底,排污許可清單式執法檢查全覆蓋,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顯著提升,以排污許可制為核心的固定污染源執法監管體系全面建立。
《指導意見》明確了地方政府、有關部門、排污單位在排污許可執法監管中的責任,通過規範流程、強化跟蹤監管、開展清單式執法檢查、強化執法監測、健全執法監管聯動機制、嚴懲違法行為以及加強行政執法與刑事司法銜接等7個方面切實打出一套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組合拳」。另一方面,強調排污許可執法監管效能,通過完善「雙隨機、一公開」監管、實施執法正面清單、推行非現場監管、規範行使行政裁量權、實施舉報獎勵、加強典型案例指導、鼓勵公眾參與以及強化普法宣傳等方式,協同提升排污許可執法監管的系統化、科學化、法治化、精細化、信息化水平。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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