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8日,國務院發布《關於同意在鄂爾多斯等27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的批覆》,表示同意在鄂爾多斯市、揚州市、鎮江市、泰州市、金華市、舟山市、馬鞍山市、宣城市、景德鎮市、上饒市、淄博市、日照市、襄陽市、韶關市、汕尾市、河源市、陽江市、清遠市、潮州市、揭陽市、雲浮市、南充市、眉山市、紅河哈尼族彝族自治州、寶雞市、喀什地區、阿拉山口市等27個城市和地區設立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名稱分別為中國(城市或地區名)跨境電子商務綜合試驗區,具體實施方案由所在地省級人民政府分別負責印發。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