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貫徹落實《海南自由貿易港建設總體方案》,海關總署根據《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關於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的通知》(財關稅 [2021] 7號),於3月4日發布並實施《海南自由貿易港自用生產設備「零關稅」政策海關實施辦法(試行)》(海關總署公告2021年第23號),明確在海南全島封關運作前,對海南自由貿易港註冊登記並具有獨立法人資格的企業,其進口自用生產設備免徵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並且享受「零關稅」政策的自用生產設備實行負面清單管理,但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明確不予免稅、國家規定禁止進口的商品,以及上述《通知》附件所列設備除外。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