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的安全與召回監管,切實保障消費者人身財產安全,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者權益保護法》、《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近日發布《關於加強網上銷售消費品召回監管的公告》(2020年第61號),提出發現網上銷售消費品存在缺陷的,生產者應當立即停止生產、銷售、進口缺陷消費品,通知其他經營者停止經營,並按《消費品召回管理暫行規定》的要求立即實施召回,不得隱瞞缺陷;其他經營者接到生產者通知的,應當立即停止經營存在缺陷的消費品,並協助生產者實施召回;對未能消除缺陷的消費品,不得再次銷售。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