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進一步做好進口冷凍食品疫情防控工作,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及其實施辦法、《廣州市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依法全力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決定》等有關規定,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於2021年1月19日發布《廣州市新型冠狀病毒肺炎疫情防控指揮部關於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的通告》(第12號),表示自2021年1月27日起,廣州市設立的進口冷凍食品集中監管倉(下稱集中監管倉)全面啓用,凡準備進入廣州市儲存、生產加工、銷售、餐飲服務單位且已取得國家有關部門出具的海關進口貨物報關單、入境貨物檢驗檢疫證明的進口冷凍食品,必須進入集中監管倉進行每件必檢、外包裝每件消毒程序。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