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珠海市財政局、珠海市科技創新局、珠海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國家稅務總局珠海市稅務局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9] 31號)、《關於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 [2019] 2號),共同制定及印發了《珠海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人才認定及財政補貼暫行辦法》(下稱《暫行辦法》),明確在珠海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珠海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