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傳染病防治法》和《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印發〈關於依法懲治妨害新型冠狀病毒感染肺炎疫情防控違法犯罪的意見〉的通知》(法發 [2020] 7號)等有關規定,為切實做好廣東省新型冠狀病毒肺炎常態化疫情防控工作,進一步落實「人物同防」、「外防輸入、內防反彈」的防控策略,更好地防控進口冷鏈食品疫情傳播風險,保障群眾健康和生命安全,經廣東省新冠肺炎防控指揮辦公室同意,廣東省農貿市場疫情防控工作專班於5月10日發布《關於加強進口冷鏈食品追溯管理的通告》(2021年第102號),明確有關加強進口冷鏈食品管理的事項。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