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加強粵港澳職業技能培訓合作交流,擴大放開廣東省職業培訓領域,深圳市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管理局,根據《廣東省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廳關於印發<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廣東省前海南沙橫琴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管理辦法>的通知》(粵人社 [2016] 3號)、《廣東省教育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廣東省民政廳、廣東省工商行政管理局關於印發<民辦培訓機構的設置標準>的通知》(粵教策 [2018] 6號),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辦教育促進法》等有關規定,早前印發《港澳服務提供者在前海深港現代服務業合作區獨資舉辦非學歷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實施辦法》(下稱《實施辦法》),明確相關職責權限,同時優化審批程序。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