住房和城鄉建設部辦公廳近日印發《關於取得內地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註冊執業有關事項的通知》(建辦市 [2020] 19號),表示根據《關於修訂<《內地與香港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和《關於修訂<《內地與澳門關於建立更緊密經貿關係的安排》服務貿易協議>的協議》,為規範取得內地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註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的註冊執業工作,自2020年6月1日起,取得內地勘察設計註冊工程師(二級註冊結構工程師除外)、註冊監理工程師資格的香港、澳門專業人士,可向住建部申請註冊。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