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月15日,廣東省政府公布《印發關於推進廣東自貿試驗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粵府函 [2022] 11號),表示為落實《國務院印發關於推進自由貿易試驗區貿易投資便利化改革創新若干措施的通知》(國發 [2021] 12號),以制度創新為核心,積極發揮廣東自貿試驗區改革創新引領功能,提出15方面、共27條改革措施,要求各有關地區、單位要將推進廣東自貿試驗區改革開放創新發展列為本地區、本單位重點工作;而省有關單位要加强與各有關地區、各片區的溝通銜接,爭取盡早下放權限;對省級層面的權限下放,要力爭在2022年底前下放到位。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