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7日,財政部及國家稅務總局聯合發出《關於進一步持續加快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進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9號),表示為進一步加快釋放大規模增值稅留抵退稅政策紅利,決定提前退還大型企業存量留抵稅額,包括將《財政部、稅務總局關於進一步加大增值稅期末留抵退稅政策實施力度的公告》(財政部、稅務總局公告2022年第14號)第二條第二項規定的「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10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調整為「符合條件的製造業等行業大型企業,可以自2022年6月納稅申報期起向主管稅務機關申請一次性退還存量留抵稅額」。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