為規範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根據《財政部、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9] 31號)、《廣東省財政廳、廣東省科學技術廳、廣東省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廳、國家稅務總局廣東省稅務局關於繼續貫徹落實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的通知》(粵財稅 [2020] 29號),廣州市財政局、廣州市科學技術局等部門近日聯合發布《廣州市關於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管理辦法》(穗財規字 [2021] 1號),表示在廣州市行政區域範圍內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境外緊缺人才,其在廣州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該補貼免徵個人所得稅。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