國家醫療保障局、財政部及稅務總局近日聯合發布《關於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的指導意見》(醫保發 [2020] 6號),為貫徹落實中央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切實減輕企業負擔,支持企業復工復產,根據社會保險法有關規定,經國務院同意,就階段性減徵職工基本醫療保險(下稱職工醫保)單位繳費有關工作提出指導意見,表示自2020年2月起,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及新疆生產建設兵團(以下統稱省)可指導統籌地區根據基金運行情況和實際工作需要,在確保基金收支中長期平衡的前提下,對職工醫保單位繳費部分實行減半徵收,減徵期限不超過5個月。 閱讀文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