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東省發布疫情防控期間檢驗檢測認證工作的補充安排
2020年3月16日
根據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措施的調整以及《市場監管總局 國家藥監局 國家知識產權局支持復工復產十條》(國市監綜 [2020] 30號)、《市場監管總局辦公廳關於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期間做好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有關工作的通知》(市監檢測 [2020] 16號)等要求,廣東省日前就做好疫情防控相關檢驗檢測認證工作事項作出補充通知(粵市監認監 [2020] 139號),要求省內各地級以上市的市場監管局和有關部門,及有關檢驗檢測機構、認證機構,科學有序做好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審批和監管工作,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的檢驗檢測資質認定申請開設「綠色通道」。有關內容包括:
- 科學有序開展評審
對疫情防控期間滿足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現場評審工作條件的,將適時開展現場評審;對仍不能滿足條件的,將通過電子材料網上預審、告知承諾、專家文審、遠程視頻評審、後續評審、事後加強監管等適當方式辦理。不涉及現場評審的申請事項全程網上辦理。
- 開設「綠色通道」加快審批
對疫情防控相關領域檢驗檢測資質認定申請,如申請醫療器械防護用品檢驗檢測資質認定,機構能滿足國家規定的條件和要求的,省市場監管局開設「綠色通道」,快速便捷辦理。資質認定審批各有關機構要全力支持、積極配合。
- 結合依法行政和「容錯」監管
各市市場監管部門在開展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監管中,堅持依法行政和「容錯」監管相結合,對因發生疫情而導致實驗室儀器設備無法及時檢定或校準的,在機構通過其他溯源方式可以確保量值準確的情況下允許其繼續開展檢驗檢測業務。客觀障礙消除後,機構應當依法進行量值溯源,確保檢驗檢測數據結果準確可靠。
- 延長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有效期
對受疫情影響無法按期申請辦理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證書複查換證的,可以延期至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結束後辦理,證書有效期延長至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結束後3個月。
上述工作事項已自印發之日起施行,有效期至廣東省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應急響應結束之日止。
資料來源:廣東省市場監督管理局
- 品質檢查及測試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