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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國實施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措施
2020年2月21日
自2019年3月起,生態環境部在北京、天津、河北、山西、江蘇、山東、河南、陝西等8個省(市)開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試點工作,結合試點經驗,生態環境部近日公布《關於做好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清理整頓和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登記工作的通知》(環辦環評函 [2019] 939號),確定在全國開展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工作,及開展2020年排污許可證核發和排污信息登記工作,包括:
- 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全面掌握上述8個省(市)在2017年至2019年已完成排污許可證核發任務的火電、造紙、汽車製造、畜禽養殖等33個行業排污單位情況,清理無證排污單位,以及持續核發排污許可證。在2020年2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發證和登記清單;2020年3月底前發證率、登記率不少於60%;2020年4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清理整頓工作。
- 2020年排污許可發證和登記:完成《固定污染源排污許可分類管理名錄(2019年版)》規定的所有行業排污單位排污許可證核發或排污信息登記工作;有關2020年納入排污許可管理的行業包括牲畜飼養、鐵礦採選、煤炭加工、塑料製品業等行業。2020年5月底前完成固定污染源發證和登記清單;2020年7月底前發證率、登記率不少於60%;2020年9月底前基本完成排污許可發證和登記工作。
資料來源:生態環境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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