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外資企業須於7月前報送2019年度報告
2020年1月20日
商務部、市場監督管理總局及外匯管理局自2020年1月1日起依據《外商投資信息報告辦法》和《關於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有關事項的公告》,聯合開展外商投資信息報告年度報告,並就2019年度報告具體事項發出公告(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72號),表示在2019年12月31日前在內地依法設立並登記註冊的外商投資企業,須於2020年1月1日至6月30日期間,登錄「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網址:www.gsxt.gov.cn)報送年度報告。相關數據信息將在商務、市場監管、外匯部門間實現共享。(2020年1月1日後設立的外商投資企業,須自下一年起報送年度報告。) 須提交的年度報告內容參見《關於外商投資信息報告有關事項的公告》(商務部公告2019年第62號)的要求。
上述公告的其他事項包括:
- 參加年度報告的外商投資企業所填報的投資經營信息,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國務院令第654號)須向社會公示或企業同意公示的,將通過「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系統」的公示平台(網址:wzxxbg.mofcom.gov.cn/gspt)和「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向社會公示。
- 外商投資企業可以在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完成年度報告報送之日起7日後,登錄「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系統」的公示平台查詢商務主管部門接收企業年度報告的狀態。若發現該平台未公示年度報告信息,須向所在地商務主管部門反映。
- 2020年6月30日前,年度報告存在錯報、漏報的,外商投資企業須通過「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進行補報或更正;2020年7月1日起,年度報告存在未報、錯報、漏報的,外商投資企業須向商務主管部門申請,通過「外商投資信息報告管理系統」進行補報或更正。因未履行年度報告義務被列入經營異常名錄的,還須根據《企業信息公示暫行條例》的規定辦理相關手續。
資料來源:商務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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