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廣東實施證照分離全覆蓋試點方案
2019年12月11日
廣東省按照《國務院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 [2019] 25號)要求,最近印發《廣東省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實施方案的通知》(粵府函 [2019] 405號),表示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廣東省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其中,在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下稱「廣東自貿試驗區」)內,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以下統稱中央層面設定)的523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和廣東省地方性法規、省政府規章設定(以下統稱地方層面設定)的5項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改革範圍;上述事項中由省級以下政府部門實施且不涉及調整適用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有關規定的,在廣東自貿試驗區外同步推進改革。
其中落實的改革主要任務包括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廣東省梳理形成了《廣東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並制定《廣東省「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地方層面設定,2019年版),逐項列明事項名稱、設定依據、審批層級和部門、改革方式、具體改革舉措、加強事中事後監管措施等內容。並且明確上述清單之外有關部門不得違規限制企業(包括個體工商戶和農民專業合作社)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對直接取消審批的事項,市場監管部門要及時將相關企業設立或變更登記信息通過政務信息共享平台推送至有關主管部門,有關主管部門及時納入監管範圍,依法實施事中事後監管,以克服「不批不管」問題。
對審批改為備案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公開清晰的備案辦理材料、程序、時限;原則上要實現當場辦結,不得將實地勘查、檢驗檢測、專家評審等作為辦理備案的前提條件。企業備案後,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實施有效監管。對未按規定備案或備案信息不實的企業,要明確監管規則,依法調查處理並採取措施予以糾正。
對實行告知承諾的事項,有關主管部門要依法準確完整列出可量化可操作、不含兜底條款的經營許可具體條件,明確監管規則和違反承諾的後果,一次性告知企業,並提供告知承諾書示範文本;對企業自願作出承諾並按照要求提交材料的,要當場作出審批決定;要將企業承諾內容通過全國一體化在線政務服務平台、國家企業信用信息公示系統、省公共信用信息管理系統公開,方便社會監督。
資料來源:廣東省人民政府
- 中國內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