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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場監管總局落實證照分離全覆蓋試點
2019年12月10日
就國務院印發《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 [2019] 25號),決定自12月1日起在全國自貿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推動照後減證和簡化審批,國家市場監管總局發出通知(國市監注 [2019] 225號),以落實各項改革任務,包括:
- 嚴格落實分類推進改革要求
《「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事項清單(中央層面設定,2019年版)》共涉及市場監管領域17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不含國家知識產權局、國家藥監局事項),其中,直接取消審批1項,審批改為備案1項,實行告知承諾3項,優化審批服務12項,市場監管總局針對該17個涉企經營許可事項逐項細化制定了具體改革舉措和事中事後監管措施,對改革內容、法律依據、許可條件、材料要求、程序環節、監管措施等作出明確規定。
- 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檢查機構指定
- 食品經營許可(僅銷售預包裝食品)
- 檢驗檢測機構資質認定
- 設立認證機構(風險等級低)審批
- 食品相關產品生產許可證核發
- 廣告發布登記
- 承擔國家法定計量檢定機構任務授權
- 食品經營許可(除僅銷售預包裝食品外)
- 食品生產許可
- 食品添加劑生產許可
- 重要工業產品(除食品相關產品外)生產許可證核發
- 特種設備檢驗檢測機構核准
- 特種設備生產單位許可
- 移動式壓力容器、氣瓶充裝單位許可
- 設立認證機構(風險等級高)審批
- 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認證機構指定
- 從事強制性認證以及相關活動的實驗室指定
- 做好市場監管領域涉企經營許可規範管理和數據共享工作
持續推進市場監管部門行政許可服務標準化、規範化、便民化,實現「一門、一窗、一網」服務。市場監管總局將建立經營範圍規範表述目錄,推行經營範圍規範化登記工作,各地市場監管部門要按照總局統一部署,切實做好企業登記註冊和涉企經營許可事項的有序銜接。要強化信息共享運用,根據有關方案要求,積極推進系統對接和協同,確保企業登記註冊、經營許可、行政處罰等信息實現數據交互和歸集共享。改革試點實施後,申請人已經向市場監管部門提供過的材料信息,或者涉及市場監管部門出具的營業執照等證明材料,除法律、法規有明確規定外,原則上有關部門要通過內部信息共享獲取,不得再要求申請人提供。
資料來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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