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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貿區「證照分離」改革試點12月起實施
2019年11月28日
國務院日前印發《關於在自由貿易試驗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的通知》(國發 [2019] 25號)(下稱《通知》),自2019年12月1日起在上海、廣東、天津、福建、遼寧、浙江、河南、湖北、重慶、四川、陝西、海南、山東、江蘇、廣西、河北、雲南、黑龍江等自由貿易試驗區,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實行「證照分離」試點。在法律、行政法規和國務院決定允許範圍內,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決定在其他有條件的地區開展「證照分離」改革全覆蓋試點。《通知》公布的其他事項包括:
實現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覆蓋
《通知》明確要在有關試點建立清單管理制度,分級實施清單管理,將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和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全部納入清單,清單要定期調整更新並向社會公布,清單之外不得違規限制企業進入相關行業或領域,企業取得營業執照即可自主開展經營。
分類推進審批制度改革
對所有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按照直接取消審批、審批改為備案、實行告知承諾、優化審批服務等4種方式分類推進改革。對法律、行政法規、國務院決定設定的523項事項,直接取消審批13項,審批改為備案8項,實行告知承諾60項,其餘442項採取壓減材料和時限、延長或取消有效期等措施優化審批服務。地方性法規、地方政府規章設定的涉企經營許可事項清單,由有關省級人民政府指定部門組織按程序制定,2019年11月30日前以省為單位集中向社會公布。
完善改革配套政策措施
規範企業登記經營範圍與申辦經營許可的銜接,強化涉企經營信息歸集共享,持續提升審批服務質量和效率,創新和加強事中事後監管,堅持依法推進改革。根據《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關於授權國務院在自由貿易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有關法律規定的決定》,3年內在各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對外貿易法》等6部法律有關規定;同時,在各自貿試驗區暫時調整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認證認可條例》等6部行政法規和《國務院對確需保留的行政審批項目設定行政許可的決定》有關規定。
資料來源:國務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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