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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山發布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辦法
2019年9月3日
為推進粵港澳大灣區建設工作,中山市財政局、中山市科學技術局、中山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和國家稅務總局中山市稅務局近日聯合印發了《中山市實施粵港澳大灣區個人所得稅優惠政策財政補貼暫行辦法》(中財規字 [2019] 1號),明確在中山市工作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其在中山市繳納的個人所得稅已繳稅額超過其按應納稅所得額的15%計算的稅額部分,給予財政補貼,而申請補貼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下稱「申請人」)須具備條件包括:
申請人須同時具備以下條件:
- 申請人是香港、澳門永久性居民,取得香港入境計劃(優才、專業人士及企業家)的香港居民,台灣地區居民,外國國籍人士,或取得國外長期居留權的留學歸國人員和海外華僑;
- 申請財政補貼的納稅年度在中山市工作,且在中山市依法納稅;
- 遵守法律法規、科研倫理和科研誠信。
境外高端人才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國家、省重大人才工程入選者;
- 取得廣東省人才「優粵卡」、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或外國高端人才確認函的人才;
- 國家、省、市重大創新平台的科研團隊成員,高等院校、科研機構、醫院等相關機構中的科研技術團隊成員;
- 經認定或評定的中山市第一至第六層次高層次人才;
- 港澳台人士參照外國人工作許可證(A類)標準執行。
境外緊缺人才須符合下列條件之一:
- 取得外國人工作許可證(B類)人才;
- 在中山市新一代信息技術、健康醫藥、高端裝備製造等產業,以及自然科學、工程技術、哲學社會科學、教育、金融、環保等領域就業創業的技術技能骨幹和優秀管理人才;
- 經中山市認定、評定的緊缺適用第七、八層次人才。
人才認定申請常態化受理,每年12月底前申報人才資格的,可申請本年度的財政補貼。次年4月底前,由中山市科技局、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確認上年度受理的境外高端人才和緊缺人才資格。定期在網上發布補貼申報通知、編制年度個人所得稅財政補貼申報指南,明確申報的具體條件、申報方式、申報材料和申報時間等內容。
申請人於納稅年度次年6月1日至7月31日向人才受理部門提出申請。符合條件而未在規定時間內提出申請的,可在次年接受申請的時間內補辦,再次逾期的,不予受理。
上述辦法由2019年1月1日起施行,試行1年。
資料來源:中山市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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