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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政策的最新發展
2019年7月22日
中國於2018年11月舉辦首屆中國國際進口博覽會,國家主席習近平表示,中國真誠向世界開放中國龐大的市場,以持續釋放內地市場的消費潛力,其中包括加快跨境電子商務的發展。跨境電商近年發展蓬勃,2018年中國跨境電商的零售進口額為785.8億元人民幣 [1],比2017年增長39.8% [2],有研究報告更指出超過1億中國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購物 [3]。為完善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行業的監管及促進行業發展,中國於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發布一系列新政策。本文旨在探討中國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最新政策,供有興趣拓展內地零售市場的企業作為參考。
調整市場監管及檢疫機構
2018年3月,中國國務院進行機構改革,國家工商行政管理總局、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及國家食品藥品監督管理總局合併成國家市場監督管理總局 (以下簡稱「總局」)。前國家質量監督檢驗檢疫總局原本負責的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工作,現已歸由海關總署(以下簡稱「海關」)負責。換言之,現時跨境電商商品進入中國境內所需的備案、納稅、監管、檢疫等工作,由各地海關負責執行。
增設22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
2018年7月,國務院同意在北京等22個城市設立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以下簡稱「綜合試驗區」),其中包括北京、珠海、東莞及義烏等城市。國務院發布的文件指出,綜合試驗區須突出本地特色及優勢,為推動全國跨境電商健康發展探索新經驗及新做法,具體實施方案由各地省級政府制訂。增設22個綜合試驗區後,現時全國共有35個綜合試驗區,其中廣東省有4個,即廣州、深圳、珠海及東莞。
綜合試驗區的實施方案不單覆蓋當地的跨境電商進口政策,更為當地制訂完整的跨境電商行業政策。以廣東省的4個綜合試驗區為例,廣州會引導傳統外貿企業借助跨境電子商務推進轉型升級,成為跨境電商創新發展先行區。深圳會以中國(廣東)自由貿易試驗區前海蛇口片區為龍頭,打造深港一體的跨境電商綜合服務生態圈。珠海會憑藉與澳門相鄰的優勢,建設中國與葡語系及拉美地區國家跨境電商合作平台。東莞作為廣東省製造業中心,將會通過跨境電子商務促進製造業轉型升級,目標是成為粵港澳大灣區的跨境電商進出口基地。
現時35個綜合試驗區所在的城市均是經濟實力較強、商貿配套較完善的城市。在這些城市開設綜合試驗區,不僅可以利用當地較完善的供應鏈服務這些城市的周邊區域,也可以通過鼓勵企業參與跨境電商,令當地產業更能適應全球互聯網經濟。由此可見,現時內地政府發展跨境電商貿易模式,不單為滿足消費者需求,更希望藉此改善內地產業發展,為企業在當地發展進出口業務提供方向。
列明跨境電商主體的各方責任
2018年8月,全國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通過《中華人民共和國電子商務法》(以下簡稱「電子商務法」),並已於2019年1月1日起實施。《電子商務法》除了以法律形式表明中國政府支持跨境電商發展外,也為以後各政府部門監管跨境電商提供法律框架。其中,《電子商務法》第9-11條規定,電子商務經營者的定義為「通過互聯網等信息網絡從事銷售商品或者提供服務的經營活動的自然人、法人和非法人組織」,電子商務經營者須辦理市場主體登記,以及依法履行納稅義務。這些條文對跨境電商經營者,包括俗稱「代購」的C2C跨境電商經營者,定下了行業規範,規定相關人士須向政府登記及從收益所得繳交稅款。《電子商務法》也對電子商務平台經營者的經營手法作出規範。
隨後於2018年11月,多個部門聯合發布《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明確表明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各方責任。下表列出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參與主體的應負責任:
跨境電商各參與主體應負責任 | ||
參與主體 | 定義 | 應負責任 |
跨境電商企業 | 自境外向境內消費者銷售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境外註冊企業,為商品的貨權所有人 | • 承擔保障消費者權益的責任 • 履行提醒消費者的義務 • 建立商品品質安全風險防控機制及進口商品品質追溯體系 • 向海關實時傳輸施加電子簽名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交易電子數據 |
跨境電商平台 | 在境內為交易雙方提供網頁空間、交易規則、資訊發布等服務,以及設立供交易雙方開展交易活動的平台經營者 | • 向海關註冊和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 • 向海關實時傳輸施加電子簽名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交易電子數據,並審核交易及消費者身份的真實性 • 明顯標識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和非跨境商品 • 建立處理消費糾紛和消費維權制度 • 建立商品品質安全風險防控機制 • 防止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虛假交易及二次銷售 |
境內服務商 | 接受跨境電商企業委託為其提供申報、支付、物流、倉儲等服務,並接受海關等部門監管的經營主體 | • 向海關註冊、在境內辦理工商登記、及向相關監管部門取得許可證明。如:物流企業應取得國家郵政局頒發的《快遞業務經營許可證》 • 向海關實時傳輸施加電子簽名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交易電子數據 • 如發現國內實際派送與通關環節所申報物流資料不一致,應終止相關派送業務,並向海關報告 |
消費者 | 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境內購買人 | • 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繳交稅款 • 購買前認真及詳細閱讀電商網站上的風險告知書內容,結合自身風險承擔能力做出判斷 • 不得再次銷售已購買的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 |
資料來源:《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監管有關工作的通知》(商財發 [2018] 486號) |
海關作為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監管機構,於2018年12月發布《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出口商品有關監管事宜的公告》[4],在企業管理、通關管理、徵稅、監管場所管理及退貨管理等多個範疇列出最新監管方法,取代海關總署公告2016年第26號。其中,因海關現時已負責出入境檢驗檢疫管理工作,海關將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進行質量安全監測的工作。海關也會視商品風險情況發布風險警示。
近年中國政府已經多次更新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的監管方式,可見內地重視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市場的發展。相信以上修訂能夠更有效規管市場內的各種不良經營行為,以保障消費者權益,讓跨境電商零售進口行業更健康發展。
擴大可供購買的商品種類及購物額
2018年11月,財政部聯同多個部門發出《關於調整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清單的公告》,發布《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商品清單(2018年版)》(以下簡稱「正面清單」),由2019年1月1日起實施。正面清單共有1,321個商品項目,比上一版正面清單多超過60項。同時,財政部、海關及稅務總局於2018年11月發布《關於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將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單次交易限值由2,000元提高至5,000元,也將年度交易限值由20,000元提高至26,000元,新措施同樣由2019年1月1日起實施。
按照現時規定,跨境電商交易平台須與海關聯網,實時向海關申報訂單、支付及物流訊息。中國境內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購買正面清單內的商品,在單次交易限值及年度交易限值的範圍內,可以享有0%關稅,以及70%進口環節增值稅及70%消費稅的徵稅方式(簡稱「跨境電商綜合稅」)。如果超過單次限值及年度交易限值,消費者須按照一般貿易方式全額繳交稅款。換言之,中央政府擴大可供購買的商品種類及購物額,將會令內地居民有更多選擇,也會有更大空間購買更多境外商品。
降低增值稅及行郵稅
2019年3月,國務院總理李克强在2019年政府工作報告中表示會深化增值稅改革,隨後財政部、海關及稅務總局發布《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其中,將原適用16%稅率的進口貨物的增值稅率調整至13%,措施由2019年4月1日起生效。中國境內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購買正面清單內的商品,按進口增值稅的70%計算,實際須繳付的增值稅率由11.2%下降至9.1%。在這次減稅中,中央政府並沒有下調消費稅,所以,內地消費者通過跨境電商平台購買進口化妝品及珠寶,仍須繳交相關的消費稅。現時進口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為15%,進口珠寶的消費稅則為5%或10%,詳情可參閱《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及《關於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
2019年4月,國務院發布《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下調俗稱為「行郵稅」的進境物品進口稅,食品、藥品等商品的稅率由15%下降至13%;紡織品、電器等由25%下降至20%。行郵稅下調將惠及以「海淘」方式進口的商品。內地消費者從海外電商網站購物,現時可以繳交更少的稅款。有關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的計稅方式,可參考本文「附錄」。
結語
2018年7月,中央政府發布《國務院辦公廳轉發商務部等部門關於擴大進口促進對外貿易平衡發展意見的通知》,其中提及,中國將會擴大進口以提升居民生活質素及內地製造業的競爭力,同時促進對外貿易平衡發展。由此可見,擴大進口已經成為現時中央政府主要的經濟政策之一。在2018年下半年至2019年上半年,中央政府通過增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制訂更完善的法規、擴大跨境電商購物額等措施大力支持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發展。隨著內地居民收入持續上升,他們對境外優質商品可望有更大需求,尤其是正面清單上列出的各項快速消費品。企業可考慮善用跨境電商零售進口開拓中國市場,將世界各地的各種優質產品介紹給內地的消費者。
附錄:商品以跨境電商方式進口應繳稅項的模擬情況
現時海外商品除了可循一般貿易渠道進入中國境內之外,還可以通過跨境電商方式進口,最主要的渠道包括:1) 經內地跨境電商平台,以「網購保稅進口」或「直購進口」方式進口;2) 通過把商品放在海外電商網站上售賣,以「個人郵遞物品」方式進口。兩種進口方式均由海關監管。
以「網購保稅進口」或「直購進口」方式進口
「網購保稅進口」是指把正面清單內的外國商品,整批存放在中國境內海關的特殊監管區域或保稅監管場所內,待消費者通過與海關聯網的跨境電商平台下單後,電商平台根據訂單訊息、支付訊息、物流訊息實時向海關申報,並按照消費者訂單上的每件商品辦理通關手續,經海關查驗後,商品從保稅區直接清關發出給消費者。
「直購進口」是指消費者通過與海關聯網的跨境電商平台下單,購買正面清單內的外國商品後,電商平台一方面把訂單訊息、支付訊息、物流訊息等實時傳送給海關;另一方面商品直接在海外倉庫發貨,通過國際物流配送,把商品運到中國內地海關的跨境電子商務監管場所,完成清關、檢驗檢疫等手續後便發貨給消費者。
海關對以「網購保稅進口」或「直購進口」方式進口的商品,以0%關稅,以及70%進口環節增值稅及70%消費稅的方式(簡稱「跨境電商綜合稅」)徵稅。跨境電商綜合稅率的計算公式如下:
[ (消費稅率 + 增值稅率) / (1-消費稅率) ] x 70%
下表顯示2019年4月下調增值稅後,採用「網購保稅進口」或「直購進口」形式進口商品應繳稅項的模擬情況。
採用「網購保稅進口」或「直購進口」形式進口商品應繳稅項 | ||
不須繳納消費稅的商品 (如:食品) | 須繳納消費稅的商品 (如:高檔化妝品,消費稅為15%) | |
假設商品價格為200元 | 200元 x [(0% 消費稅 + 13%增值稅) / (1- 0% 消費稅)] x 70% = 18.2元 (商品應納稅額為18.2元) | 200元 x [(15% 消費稅 + 13%增值稅) / (1- 15% 消費稅)] x 70% = 46.1元 (商品應納稅額為46.1元) |
資料來源:《關於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稅收政策的通知》(財關稅 [2016] 18號)、《關於深化增值稅改革有關政策的公告》(財政部 稅務總局 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39號)、《中華人民共和國消費稅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539號) 、《關於調整化妝品消費稅政策的通知》(財稅 [2016] 103號) |
以「個人郵遞物品」方式進口
企業也可以選擇不用內地跨境電商平台,而是把商品放在中國境外的網站售賣,讓中國境內消費者以「海淘」方式購買。商品會採用個人郵遞物品方式進入中國境內,海關將會對商品徵收俗稱為「行郵稅」的進境物品進口稅。
行郵稅的徵收方式與跨境電商綜合稅不同之處在於,跨境電商綜合稅以商品的購買單價計算,但行郵稅以完稅價格計算。完稅價格以海關審定的成交價格為基礎,包括貨價、包裝費、運費、保險費等費用。海關會按《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中各種商品的完稅價格及稅率向商品徵收行郵稅。換言之,完稅價格與商品的實際價格可能有差異。
下表顯示在政府於2019年4月下調行郵稅後,商品以郵遞方式進口商品應納稅額的模擬情況。不過,須注意的是,根據《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5],由港澳台地區寄出的商品限值為每次800元,由其他國家或地區寄出的商品限值為每次1,000元。超出限值的商品須辦理退運手續或者按照規定辦理通關手續。另一方面,如果應徵進口稅稅額在50元或以下的,海關予以免徵。
以郵遞方式進口商品應繳稅項 | |||||
行郵稅率為13%的商品 (如:1件完稅價格為200元的食品) | 行郵稅率為20%的商品 (如:1件完稅價格為200元的電器) | 行郵稅率為50%的商品 (如:1件完稅價格為200元的高檔化妝品) | |||
200元 x 1件 x (13% 行郵稅) = 26元 (因應徵稅額少於50元,海關予以免徵。所以商品應納稅額為0元) | 200元 x 1件 x (20% 行郵稅) = 40元 (因應徵稅額少於50元,海關予以免徵。所以商品應納稅額為0元) | 200元 x 1件 x (50% 行郵稅) = 100元 (商品應納稅額為100元) | |||
資料來源:《國務院關稅稅則委員會關於調整進境物品進口稅有關問題的通知》(稅委會 [2019] 17號)、《關於調整進出境個人郵遞物品管理措施有關事宜》(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關於調整《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歸類表》和《中華人民共和國進境物品完稅價格表》的公告》(海關總署公告2019年第63號) |
由此可見,商品進口時應納稅額的高低取決於商品的價格、商品種類是否須繳納消費稅、商品數量,以及商品的完稅價格及行郵稅率。不過,在實際運作上,不同的跨境電商平台、於跨境電商平台展示商品的費用、包裝及運輸費用、海關抽檢等都會影響商品的最終價格。
[1] 除另有說明外,本文所用貨幣單位均為人民幣
[2] 資料來源:海關總署
[3] 資料來源:艾媒諮詢《2018-2019中國跨境電商市場研究報告》,2019年3月
[4] 海關總署公告2018年第194號
[5] 海關總署公告2010年第43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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