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降低罕見病藥品增值稅
2019年3月1日
為鼓勵罕見病製藥產業發展,降低患者用藥成本,財政部、海關總署、稅務總局、藥監局2月20日聯合公布《關於罕見病藥品增值稅政策的通知》,包括:
- 由2019年3月1日起,增值稅一般納稅人生產銷售和批發、零售罕見病藥品,可選擇按照簡易辦法依照3%徵收率計算繳納增值稅。上述納稅人選擇簡易辦法計算繳納增值稅後,36個月內不得變更。
- 由2019年3月1日起,對進口罕見病藥品,減按3%徵收進口環節增值稅。
- 納稅人須單獨核算罕見病藥品的銷售額。未單獨核算的,不得適用上述簡易徵收政策。
- 上述罕見病藥品是指經國家藥品監督管理部門批准註冊的罕見病藥品製劑及原料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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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醫療用品及醫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