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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務院延續跨境電商政策並擴大適用範圍
2018年11月22日
11月21日召開的國務院常務會議決定延續和完善跨境電子商務零售進口政策,並且擴大有關政策的適用範圍,包括:
- 從2019年1月1日起,延續實施跨境電商零售進口現行監管政策,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商品不執行首次進口許可批件、註冊或備案要求,而按個人自用進境物品監管。
- 將政策適用範圍從之前的杭州等15個城市,再擴大到北京、瀋陽、南京、武漢、西安、廈門等22個新設跨境電商綜合試驗區的城市。非試點城市的直購進口業務可參照執行相關監管政策。
- 在對跨境電商零售進口清單內商品實行限額內零關稅、進口環節增值稅和消費稅按法定應納稅額70%徵收基礎上,進一步擴大享受優惠政策的商品範圍,新增群眾需求量大的63個稅目商品。提高享受稅收優惠政策的商品限額上限,將單次交易限值由目前的2,000元人民幣提高至5,000元,將年度交易限值由目前的每人每年2萬元提高至2.6萬元,今後隨居民收入提高相機調增。
- 按照國際通行做法,支持跨境電商出口,研究完善相關出口退稅等政策。
- 按照包容審慎監管原則,依法加強跨境電商企業、平台和支付、物流服務商等責任落實,強化商品品質安全監測和風險防控,維護公平競爭市場秩序,保障消費者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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