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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國海關考慮改善反傾銷/反補貼稅的徵收方法
2017年12月22日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於8月28日就國內甘氨酸生產商一項指控展開調查,涉及一家進口商從中國經柬埔寨轉運甘氨酸,以規避美國對來自中國的甘氨酸實施的反傾銷令。該局審核涉案進口商所提供的資料並前往柬埔寨實地考察後,確定有合理理由懷疑存在協同轉運計劃。例如,該局發現在柬埔寨沒有已知的甘氨酸生產活動,其中一家涉案公司過去曾從中國直接向涉案進口商付運氨基酸產品,而且其在柬埔寨的廠房也缺乏基本設施處理和包裝大量甘氨酸,更沒有甘氨酸生產設施。
因此,該局實施多項臨時措施,包括調整已入境涉案貨物的稅率並要求提交反傾銷按金,同時要求涉案進口商日後所有進口貨物必須現場報關。該局也會評估涉案進口商的持續保函金額是否足夠。
與此同時,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正考慮一些方案,以確保進口貨物的反傾銷稅可妥善徵收。今年較早時候,特朗普總統發出行政命令,指示聯邦機構加強反傾銷/反補貼稅的徵收工作,而2016年8月的《政府問責報告》透露,過去15年,美國在這方面少收23億美元。
美國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根據《貿易便利化和貿易執法法》賦予的權力,可根據風險調整保函金額,現正與商業海關業務諮詢委員會屬下貿易執法和收入小組委員會一個工作小組,討論追加反傾銷/反補貼保函金額的概念。這些討論將作為試點措施的基礎,測試當前正在開發的統計風險模型的效果。根據試點經驗,該局將致力達成更準確地評定保函金額的最終目標。
在最近一次會議上,商業海關業務諮詢委員會贊同追加反傾銷/反補貼保函金額的設想。該委員會計劃向海關及邊境保護局提交白皮書,就如何在自動化商業環境中計算和自動實施追加保函金額提供建議。
商業海關業務諮詢委員會還建議,海關及邊境保護局在以下情況下應要求進口商在輸入反傾銷/反補貼貨物時現場報關:(i)進口商以前在提交簡易報關單時沒有繳納反傾銷/反補貼稅的問題尚未解決,以及(ii)進口商在反傾銷/反補貼令發出後60天內,沒有繳納增加稅款(除非在命令發出後180天內提出有效的抗議)。該委員會表示該局也應制訂及公布政策,讓進口商糾正任何繳稅問題及/或證明沒有過期提交文件或繳稅(即因技術或處理出錯)後,再毋須現場報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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