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
加州規定2021年起清潔用品標籤須更詳盡
2017年10月27日
美國加利福尼亞州最近通過法例,要求各種清潔用品的製造商,須在2021年1月1日前符合美國迄今最嚴格的化學品披露規定,而網上披露則要在2020年1月1日前實施。專家認為,新法例若沒有被加州的公民投票否決,或在法院上被成功質疑,就會成為實際上的美國全國標準。因為製造商可能會發覺,制訂符合加州標準的標籤,然後在行銷全國的清潔產品上使用,應更實際及更具成本效益。
加州《清潔用品知情權法》(SB 258)於10月15日通過成為法律,規定在該州銷售的指定清潔用品的製造商,在產品標籤及產品網站上披露產品所含的化學物質資料。「指定產品」是指主要是商用、家用或機構使用的清潔用品,包括空氣清新劑、汽車用產品、一般清潔產品,以及磨光或地板打蠟產品。
不屬於這個定義範圍的產品是:(1)食品、藥物和化妝品,包括個人護理用品,如牙膏、洗髮水和洗手皂;(2)專門製造並用於石油和天然氣生產、鋼鐵生產、重工業製造、工業水處理、除工業洗滌外的工業紡織品維護和加工、食品飲料加工及包裝,以及其他工業生產工序的工業產品;(3)沒有包裝作個別出售、轉售或零售的指定產品試用樣品,並附有文字註明產品不得出售或轉售。
從2021年1月1日起,有關清潔用品必須按照以下兩個方案之一,在標籤上披露下列資料。
方案A
- 產品所含各種特意加入成份的清單,而這些成份已列入指定清單。
- 歐盟第1223/2009號化妝品規例附件III所列的各種過敏性芳香劑清單,根據歐盟第648/2004號清潔劑規例,若這些物質在產品內的含量為0.01%(100 ppm)或以上,就必須在標籤上註明。製造商必須將所有芳香劑成份和其他成份所含的過敏性芳香劑含量合計,包括存在於精油內者,以確定指定產品的各種過敏性芳香劑含量。
- 特意添加的成份若屬加州已知可致癌或有生殖毒性,並根據1986年《安全飲用水和毒性執法法》已列入指定清單,則毋須在指定產品標籤上列出,直至2023年1月1日為止。
方案B
- 指定產品所含各種特意添加成份的清單,商業機密資料除外。
- 產品若含有0.01%(100 ppm)或以上屬於歐盟第1223/2009號化妝品規例附件III所列的過敏性芳香劑,並根據歐盟第648/2004號清潔劑規例或這些規例其後的更新版,應在標籤上註明者,則必須在產品標籤上註明「含過敏性芳香劑」。製造商必須將所有芳香劑成份和其他成份所含的過敏性芳香劑含量合計,包括存在於精油內者,以確定指定產品的各種過敏性芳香劑含量。
- 芳香劑成份或著色劑在產品標籤上可分別列為「芳香劑」或「著色劑」。
- 特意添加的成份若屬加州已知可致癌或有生殖毒性,並根據1986年《安全飲用水和毒性執法法》已列入指定清單,則毋須在指定產品標籤上列出,直至2023年1月1日為止。
指定清潔用品的製造商也須在產品標籤上列出免費電話號碼和網站。若標籤沒有特意添加成份的完整清單,則必須註明「更多成份資料請瀏覽」等字句及提供所需資料的網址。除將所需披露的資料印在產品標籤上外,製造商還可採用電子及數碼連接技術,向消費者傳達所需資料。
- 家庭用品
- 美國
- 北美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