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複合木製品可提早採用甲醛標籤
2017年7月21日
美國環保局刊登了一項直接最終規則,准許在2017年12月12日前製造,並且符合美國國會於2010年所訂立的甲醛釋放標準(載於《有毒物質管制法》第VI部分) 的複合木製品以及含有複合木製品的製成品,只要已符合甲醛釋放標準,便可主動在標籤中註明。有關甲醛釋放標準的規定本來要到12月12日才必須遵行,但環保局認為新的最終規則可加強規管的靈活性、幫助供應鏈順暢過渡,以及讓低甲醛產品提早在市場出售。若該局在7月26日前未有收到反對意見,最終規則將於8月25日生效。
與此同時,美國環保局亦繼續著手延遲甲醛釋放標準規定的各個遵行日期。該局今年5月頒布了一項直接最終規則,延遲在2016年12月訂下的各個遵行日期;但由於在限期前收到反對意見,該局正展開制訂建議規則的程序。各個遵行日期及環保局建議的延遲日期如下:
- 2017年12月12日起(建議延遲至2018年3月22日),所有在美國銷售、供應、要約銷售、製造或進口的硬木膠合板(包括在硬木膠合板的定義範圍內不獲豁免的層壓製品)、刨花板及中密度纖維板,必須符合甲醛釋放標準;必須由第三方認證機構發出合格證明;必須附有標籤註明產品生產商的名稱(或其他身份識別資料)、批號、第三方認證機構編號,以及符合釋放標準的聲明。
- 2017年12月12日起(建議延遲至2018年3月22日),以有關產品製造的製成品,例如家具、木櫃、地板、畫框、玩具及建築材料,必須附有標籤註明加工商的名稱、產品生產日期,以及符合釋放標準的聲明。
- 2018年12月12日起(建議延遲至2019年3月22日),進口商進口受監管的複合木製品或含有這些複合木製品的物品,必須符合《聯邦法典》19 CFR 12.118至12.127對散裝化學物質及存在於混合物及物品的化學物質的進口檢定規例。
- 2023年12月12日起 (建議延遲至2024年3月22日),層壓製品必須符合硬木膠合板甲醛釋放標準,亦須符合對複合木製品測試、檢定認證及保存文件紀錄的相關規定。
- 在過渡期間,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California Air Resources Board)的第三方認證機構即使沒有官方委任,亦可根據《有毒物質管制法》第VI 部分為複合木製品認證,只要該第三方認證機構是獲得加州空氣資源委員會批准及環保局承認,並符合最終規則各方面的要求。過渡期期限為2018年12月12日(建議延長至2019年3月2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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